相关用水户:
按照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德州市十县(市、区)中小制造业企业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实施细则》精神,为缓解中小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我公司研究制定了对庆云县中小制造业企业用水“欠费不停供”的优惠政策。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在庆云县辖区内,申请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标准:
(一)一季度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中小制造业企业;
中小制造业企业的认定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二)已与庆云县庆润供水有限公司签订有供用水合同,且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相关政策的除外)无拖欠水费行为;
(三) 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请要求
1.用水户按照我公司发布的《申请执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费不停供”优惠政策的办理指南》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等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我公司审核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用户,缓交期从审批同意之日起执行。
2.用水户申请时没有拖欠水费等不良用水记录。
三、政策说明
1.用户欠费缓交截止2023年3月31日,申请时已交清当月水费的从下一抄表期起执行。
2.用水户应于每期水费的缓交期限到期的当月内交清所缓交的水费。
3.减免缓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4.缓交期间不因相关缓交欠费对用户执行停水。
5.优惠政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申请执行中小制造业“欠费不停供”优惠政策的办理指南。
附件2:庆云县庆润供水有限公司执行中小制造业企业用水“欠费不停供”优惠政策申请表。
附件1:
申请执行中小制造业“欠费不停供”优惠政策的办理指南
一、办理申请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二、适用条件:
1.与我公司有直接贸易结算水表并且签订有供用水合同的中小制造业企业用水户。
2.水表用水性质不属于生活用水性质或不含有生活用水混合用水性质的用水户。
3.诚信记录良好,没有不良的用水交费情况,申请办理业务时除当期以外的水费已结清。
4.不需进行表位整改,水表无故障,无违章用水和用水纠纷待处理的情况。
三、优惠事项
1.水费执行缓交。缓交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具体以我公司审批结果为准,每笔水费的缓交期限到期后在缓交期限到期的当月内交清所缓交的欠费。
2.减免缓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3.缓交期间不因相关缓交欠费对用户执行停水。
四、申请提交材料
⒈填写《庆云县庆润供水有限公司执行中小制造业企业用水“欠费不停供”优惠政策的申请表》1 份,并加盖公章,公章为水表户主单位及现水表使用(管理)单位。
2.户主单位授权委托书1份,加盖公章,公章为水表户主单位。
3.经办人和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与用水地址相符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5.企业工商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五、办理流程
客户到营业厅或政务中心“水电气暖”窗口领取《中小制造业企业用水“欠费不停供”优惠政策申请表》→客户填写申请表→客户提交资料→我公司审核确认客户情况→反馈告知客户审批结果→办理完毕。优惠本月未交费的当月开始执行,本月已交费的从下一抄表期起执行。
六、业务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534-6101186;0534-3768836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