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计划
供水企业应按照规定周期准确抄表计量,每月20—26号为固定抄表时间,若需要变更抄表周期,应事先通知客户。
抄表服务规范
1.抄收员应在规定的抄表日到位抄表,抄表时间应合理有序。
2.抄收员现场抄表时应佩戴工作牌,并按规定着装,抄表设备材料携带齐全。
3.抄收员现场抄表时应核对客户基础资料,包括客户编号、户名、地址、表型、表号等资料,核对无误后方可抄表,同时检查有无新增客户避免漏抄。
4.抄收员对现场无法正常抄录的水表,应严格按照企业有关服务规范处理。
5.抄收员现场发现下列现象应在当日填写《抄表情况反馈表》 并严格按照企业有关服务规范处理。
(1)表计异常、表箱异常、客户有违章违约窃用水现象;
(2)现场表型、表号及客户编号与抄表机上所显示的资料不符;
(3)水价执行与实际用水类别不符;
(4)表计封铅损坏或缺失;
(5)确认有人居住但表计停走等其他异常情况。
抄收员对现场的异常情况不得隐瞒,知情不报。客户若存在违章违约窃用水情况,抄收员不得擅自将现场发现的情况通知客户,应在当日将现场情况向班组长汇报;抄收员对发现的异常情况不得擅自处理,擅自答应客户的要求及替客户办理抄表职责之外的业务。
6.抄收员应加强无用水客户的核查,对原先正常用水,但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水量为零的客户要进行现场核对,确认其用水情况。检查方式有:
(1)通过上门查看或观察判断;
(2)通过询问物业、邻居来判断;
(3)通过查看客户的用电、用气情况来判断;
(4)通过查看表字(针)是否走动来判断;
(5)通过查看封铅是否正常来判断;
抄收员经判断确认有人居住但表计停走,应及时填报《抄表情况反馈表》进行上报,并告知客户上门核查有无用水情况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