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庆云县供水公司供水工程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11

 

  

本标准编制根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给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室外给水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

1.3给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1.4给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通过设计单位同意。

1.5给水管道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沟槽开挖、回填与地基处理

2.1沟槽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沟槽的开挖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②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槽底扰动土层为湿陷性黄土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③ 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④ 槽壁平顺,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

⑤ 在沟槽边坡稳固后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

2.2回填应达到设计高程,表面应平整。沟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清除干净,沟底应平整,坡度应顺畅。

2.3地基处理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天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沟槽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实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

② 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

3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装

3.1所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2砌筑结构应灰浆饱满,灰缝平直,不得有通缝、瞎缝。

3.3井室内部构造符合设计要求,无建筑垃圾等杂物,井壁抹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混凝土无明显质量缺陷。

3.4水表、阀门、锁密阀安装连接处应牢固严密,与管道轴线垂直,无渗水现象。

3.5热熔对接连接后应形成凸缘;且凸缘形状大小均匀一致,无气孔、鼓泡和裂缝;接头处有沿管节圆周平滑对称的外翻边,外翻边最低处的深度不低于管节外表面;管壁内翻遍应铲平;对接错边量不大于管材壁厚的10%,且不大于3mm。

4管道水压实验及冲洗消毒

4.1管道安装完毕全部回填前必须进行水压实验,合格回填后应进行冲洗消毒。

4.2管道冲洗消毒应当符合水质化验部门要求,以水质检验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为准。

5整体验收

5.1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整体验收时,应对整个工程包括管道、附属设施与参照物的相对位置、埋设深度等进行综合验收,最后由工程验收小组对工程做出全面评价。

5.3整体验收由公司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准备,并向验收小组提交验收申请。工程验收合格后,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工程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2年。

本规程未涉及施工中相关专业,应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文件执行。